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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行事為人憑著信心信念, 不是憑著眼見。

——— 《塔木德》

猶太人雖然愛錢, 但他們卻只賺屬於自己的錢。他們在金錢的誘惑面前, 總能保持足夠的定力。他們絕不讓金錢腐蝕自己的靈魂。

猶太人追求財富, 靠的是自己的頭腦和雙手光明正大地賺。在猶太人的眼中, 拿不義之財就會受到神的懲罰。

有個猶太婦女購買東西, 當她從百貨公司回到家裡從袋中取出東西時, 忽然發現裡面有一枚戒指。她並沒有買這東西。她把此事告訴了小兒子, 並帶著孩子一併去找拉比, 請教怎樣處理此事。

拉比給他們講了《塔木德》中的一則故事:

有位拉比平日靠砍柴為生, 每天要把砍的柴從山裡背到城裡去賣。

拉比為了節省走路的時間, 決定買一頭驢來代替。

拉比向阿拉伯人買了一頭驢牽回家來。徒弟們看到拉比買了頭驢回來, 非常高興, 就把驢牽到河邊去洗澡, 結果驢脖子上掉下來一顆光彩奪目的鑽石。徒弟們高興得歡呼雀躍, 認為從此可以脫離貧窮的樵夫生活, 可是拉比領他們趕快去街上把鑽石還給阿拉伯人。拉比說: “我買的只是驢子, 而沒有買鑽石。我只能擁有我所買的東西, 這才是正當行為。”

阿拉伯人非常驚奇: “你買了這頭驢, 鑽石是在驢身上, 你實在沒有必要拿來還我。你為什麼要這樣做呢?”

拉比回答: “這是猶太人的傳統。我們只能拿支付過金錢的東西,所以鑽石必須歸還給你。”

阿拉伯人聽後肅然起敬, 說: “ 你們的神必定是宇宙中最偉大的神。”

聽罷這則故事, 婦人立即決定回去把戒指還給百貨公司。拉比告訴她: “如果對方問到你退還戒指的原因時, 你只需說一句話就行: ‘ 因為我們是猶太人。’ 請帶著孩子一塊去, 讓他親眼目睹這件事。他一定會對自己母親的正直與偉大永記不忘。”

從此故事可以得到啟示: 猶太人對待金錢是很有原則的。正所謂“君子愛財, 取之有道。”

如果民族的靈魂變骯髒了, 民族就徹底完了。猶太人的生存經歷是一面明鏡, 值得人類學習和借鑒。靈魂的純潔是最大的美德。經商者應當牢記, 抓住屬於自己的錢, 而不抓不屬於自己的錢!

猶太人從來只拿屬於自己的東西, 這裡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是已經付過錢的。他們把這當成一種傳統, 是不可以破壞的。

猶太商人最重道義, 對於金錢, 他們堅持取之有道。從不用手段去騙錢。從意識層面來說對利益的追求應該受到一定的制約, 有所節制。

以義制利是給私利的追求提出一個標準, 對私利的追求, 凡符合義的要求的是正當的, 凡不符合義的要求的就是不正當的, 這就是所謂的“求之有道”。在對利的追求上, 問題不在於是不是追求私利, 而在於對私利的追求是否合理。只要符合義的要求, 即使如舜從堯那裡接受天下, 也是合理的, 相反, 如果所求不符合義的要求, 那就是不合理的,即使是一碗飯、一分錢, 也是不能要的。

既然對利益的追求要服從和符合義的要求。那麼在有利可圖時, 就要先想一想是否合乎道義, 來決定取捨; 符合道義的就取, 不符合道義的就不取。這就是“ 見利思義”, 從反面講就是不取不義之財。

猶太小夥子羅斯曼大學畢業後在一家外貿公司工作, 由於工作出色, 很快被公司提升為負責和法國外貿的主管。一次, 羅斯曼和法國一家大公司有個合作專案。經過艱苦的談判, 雙方都求得了自己要求的利益, 達成了一致協定。為了表示對這個項目的重視, 法國公司的市場部主管親自來以色列簽約。在簽約之後, 雙方很快進行了交易。可事後,公司的財務部給羅斯曼傳來資訊, 說是公司賬上多了5 000 萬法郎, 要求查清楚。羅斯曼非常重視, 他很快就發現是和法國公司合作中, 對方

由於某種原因造成一個失誤。羅斯曼當時就打電話聯繫法國公司, 隨後親自攜帶款項到法國, 詢問這個問題。法國公司對羅斯曼這一舉動非常感動, 也看出了羅斯曼不取不義之財, 也看出了他們公司是值得好好合作的一個夥伴。為表示感謝, 法國公司主動把合約條款改寬很多, 給羅斯曼公司每年增加二百萬美元的收入。

羅斯曼不取不義之財之舉換來的是公司的長期財富。

 

※塔木德版本眾多,作者未知,內容皆為網路轉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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